“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体现了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改革思路,为破解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网络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从明确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到突出强调“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再到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网络安全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重点任务要强化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当前,随着全球经济社会数字化进程加快,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对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和全局性影响日益凸显。网络安全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对于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领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旦网络安全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
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是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网络安全领域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网络安全“四梁八柱”基本确立。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构建起“全国一盘棋”的工作体系。持续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随着我国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网络安全风险加速演进升级,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重要核心数据安全等带来不确定因素。没有更加完善的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国内数字经济将难以做大做强,数字化转型将难以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有力维护。因此,要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要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立足于开放环境维护网络安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需要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的基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治理体系;推进网络与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国内制度和国际规则的协同发展,为国际网络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是积极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紧迫课题。人工智能技术是当前最受关注的新兴科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应用的普及,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滞后于技术发展的问题日渐凸显,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提升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已刻不容缓。当前,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正经历从初期爆发式增长向广泛普及转变,相关技术在制造业、零售业、电信、医疗健康等行业加速渗透。人工智能的新技术不断突破、新业态持续涌现、新应用加快拓展,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同时在法律、安全、就业、道德伦理等方面也面临一系列新课题,人工智能带来的治理挑战不容忽视。比如,AI深度伪造是一种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修改或替换图像、视频及音频内容的技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AI深度伪造新工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散布虚假视频、激化社会矛盾,给安全领域带来了诸多风险。数据泄露、技术滥用等问题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挑战。因此,要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的动态平衡,把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更好地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和效能。要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健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形成科学的治理机制,有效监管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防止技术滥用或不当使用,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安全保障。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