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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规范保护好人脸信息
时间:2025-04-03阅读量:15来源:转载关键词:网络安全 返回列表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越来越成熟,运用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如何管控人脸识别技术,如何使用人脸识别更加安全,如何进行信息泄露后的维权和弥补等等,这些问题不能等信息泄露之后再去追究和思考,而是应该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的许多内容,较为完善地回应和解决了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和个人隐私保护存在的冲突,可谓正当其时。

 

一些地方滥用“人脸识别”从而引发了不少的争议。近些年,进入小区、地铁,登录游戏软件、线上支付……人脸识别技术在许多地方普遍被采用。不可否认,人脸识别技术有助于智能化生活的推进,生活变得方便快捷,也使一些行业有了很大的安全管理保障,减轻了刑侦的压力,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破案效率。但人脸识别技术在生活中的大量使用有着极高的危险性。没有国家控制的个人信息滥用可以说是极度危险的。近年来,许多不法团伙通过泄露客户信息等获取不法利益,给全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某个行业或者企业内也会出现这样的内鬼。人脸信息与其他信息不一样,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即便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成功,也无法恢复改变。

 

之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早就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给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进行了维护,从法律层面给“我的信息谁做主”一个肯定的回答。告诉社会各界,个人信息不是想采集就随意采集的,而是由“个人说了算”的,是否删除,也不是商业采集机构说了算的。

 

 

此次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办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办法》还对诸多领域的人脸识别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同时也及时回应了新近发生的涉及人脸生物信息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人脸识别技术,一定程度上是公众通过让渡个人隐私,从而实现某些活动的便捷性。《办法》表明了种种人脸识别技术行为是被禁止的。《办法》的出台旨在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发展,最终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使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设备做到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真正确保消费者“放心”、使用者“用心”。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采集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即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随着人脸识别技术越来越成熟,运用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如何管控人脸识别技术,如何使用人脸识别更加安全,如何进行信息泄露后的维权和弥补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不能等信息泄露之后再去追究和思考,而是应该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不管什么地方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时,必须听听消费者的意见,不要太任性,给自己“挖坑”往里跳。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这对相关主体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也是让公众个人隐私得到真正尊重的应有之举,让民众把自己的脸面保护好。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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