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这个高度网络化社会里,网络安全义务绝非空谈,各个公司、单位的玩忽职守,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损害人民群众的权益
今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网警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有效提升了相关行业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某物业公司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1月,大庆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接到某小区物业报警称:该小区地下车库系统遭到黑客入侵,导致地下车库出入口车牌识别系统紊乱,任何车辆均可自由进出,干扰了正常管理秩序,并造成经济损失。
经侦查,警方将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和李某抓获。同时,大庆网警分局启动“一案双查”,组织警力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物业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车号识别系统未采取任何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导致车号识别系统数据被篡改。
大庆网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物业公司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3月,大庆网警分局对大庆市某医院进行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医院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到公安机关备案,对网络日志留存不足六个月,对重要系统数据未进行备份。
检查中还发现该医院诊疗系统存在无“操作行为和设备运行状态”的日志记录,以及机房无门禁等安全问题。
大庆网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医院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某报社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3月,大庆网警分局接上级通报,大庆市某报社网站被黑客入侵,植入木马程序,网站功能瘫痪。
调查时发现,该报社因未采取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侵入的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未进行备份,导致网站重要数据被黑客删除,给打击违法犯罪造成了障碍。
大庆网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报社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某大型商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2月,大庆网警分局对某大型商超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超存在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为,对收集的包含姓名、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管理混乱,未落实管理制度,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无法确保其收集的近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大庆网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大型商超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网络运营者要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防护举措,否则可能受到法律追究,甚至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