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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起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大数据基本要求》
时间:2021-04-30阅读量:985来源:安徽等级保护网关键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大数据基本要求 返回列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夯实网络强国之基,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组织业内专家开展《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大数据基本要求》(T/ISEAA 002-2021)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将GB/T 22239-2019的通用安全保护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扩展,提出网络运营者整体应实现的大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和管理要求,填补了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中相关领域的空白。该标准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自2021年5月30日起实施。

为充分发挥该标准的辐射引领作用,联盟在2021年第八届“4•29首都网络安全日”的“等级保护2.0和可信计算3.0创新发展论坛”上对该标准进行宣贯,联盟副秘书长刘静出席论坛,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咨询部副主任袁静介绍了标准主要内容。

希望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帮助网络运营者提升大数据系统的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加强大数据系统的安全保护。

《T/ISEAA 002-2021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大数据基本要求》标准下载链接https://www.ahdjbh.com/down/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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