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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等保等级保护解决方案
时间:2021-01-26阅读量:1163来源:转载关键词:三级等保 等级保护 返回列表

基本概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包括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安全检查五个阶段。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

意义

合法合规:

履行国家《网络安全法》法律义务、满足行业监管机构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合规要求,开展等级保护建设工作可以有效规避组织所面临的信息安全法律及合规风险。

提高效率:

以等级保护为标准开展安全建设,让安全建设更加体系化,可以从物理、网络、主机、应用和数据多个方面成体系的进行安全建设,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实现体系化的建设提高安全运维效率的成果。

发展历程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第一次提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概念。

1999年《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GB17859):国家发布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强制性标准。

2007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公安部发布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推进、规范管理等级保护建设工作。

2008年《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明确对于各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基本要求。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国家实行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法律解读:国家明确实行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按等级保护要求开展网络安全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CII必须落实国家等级保护制度,突出保护重点)

法律解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必须要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并要重点保护。

等级保护建设流程

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过程中,涉及到四个不同的角色,分别是:建设单位、公安机关、建设服务商、测评机构


方案设计

在方案设计阶段,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为基本准则,对安全现状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加固整改,缺什么补什么;并且,还可以进行总体的安全技术设计,通过将不同区域、不同层面的安全保护措施形成有机的安全保护体系,落实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最大程度发挥安全措施的保护能力。

方案优势

践行最新信息安全理念,打造信息安全生态圈,提倡“持续保护、不止合规”的等保核心价值。以可视化方式看清资产、业务关系,看懂威胁、安全风险;对网络中各类风险持续检测,将安全运营工作化繁为简;通过云安全平台构建本地协同、云端联动的动态保护体系。让客户感受到等级保护带来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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